党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的政策
2022-08-27
民族宗教政策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7、怎样理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加以理解和贯彻执行。 “ 保护合法”,就是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保护合法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在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保护好信教群众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不允许有人随意干预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做好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他们在从事宗教活动时,要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自己的合理要求。 “制止非法”,就是要制止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非法活动。对任何干涉或侵犯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宗教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都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只有“制止非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合法”。 “抵御渗透”,就是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的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国宗教界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关键是处理好国内的宗教问题,做好国内的宗教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打击犯罪”,就是要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对勾结境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首恶分子,要从严惩办;对非法宗教组织要坚决取缔;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2022-08-27
党的民族政策
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墓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一个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内单独建立一个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它分布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单位的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进行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帮  助和支持。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利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截至目前,中国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条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义务。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近年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有40多个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l%;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84个自治县(旗)在西部,占西部地区总面积的86.4%。云南、贵州、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虽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开发就是民族地区大开发,就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二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这一行动是国家民委落实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加快边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举措。实施的范围包括分布在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上的135个县(旗、市)。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县城经济增长机制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国“兴边富民行动”实际投入资金已达150亿元,兴建兴边富民项目数万个,2100多万人受益。 三是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全国有22个,总人口不足60万人。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这22个民族发育程度比较低。今后10年内,国家计划每年投入5亿元帮助发展,共50个亿。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看作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 五、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等。 在发展少数民族科技事业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如:重点培养、培训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或举办民族班;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扶植提高传统科技,提高经济效益等。、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国家有关政策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和妇幼卫生工作,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等。 在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国家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组建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民族文艺创作。 六、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  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八、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的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我国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即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目前,中国有清真寺3万座。在西藏,有藏传佛教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 中华人民共利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的正确道路。中国政府相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2022-08-27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摘自《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2002年11月14日) 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所以,我们多次重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我们的政治路线,是把四个现代化建设作为重点,坚持发展生产力,始终扭住这个根本环节不放松。我们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最低目标,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年人均达到八百美元。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三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关起门有两种,一种是对国外;还有一种是对国内,就是一个地区对另外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对另外一个部门。两种关门都不行。我们提出要发展得快一点,太快不切合实际,要尽可能快一点,这就要求对内把经济搞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 摘自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4年6月30日) 综观全局,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二0一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 ----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力争比二○○○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摘自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年11月8日)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国际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加快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第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没有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不断推进,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仅经济发展难以持续,而且最终经济发展也难以搞上去。 第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经济发展需要数量的增长,但不能把经济发展简单地等同于数量的增长。 第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 摘自胡锦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2004年3月10日)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 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当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摘自《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2002年11月14日)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 返回首页|
  • 关于协会|
  • 入会指南|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合作单位|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诉
  • 管理员
  • 版权所有:湖南省信用管理协会                          备案号:湘ICP备2022015697号-1
    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F1栋203A 电话:0731-88857408
    管理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质企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官方公众号
    官方小程序